明知货物来路不正仍当废品收 被拘留

    废品收购站老板明知货物来路不正,却把赃物当“废品”,来者不拒,一个多月内28次收购“废品”6000多公斤,合计金额1.6万余元。7月4日,仙桃警方通过前期侦查获取线索,固定犯罪证据,依法将涉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嫌疑人陈某刑事拘留。

    据陈某交待,自己是一家再生资源公司的负责人。今年5月中旬清早,一陌生男子托着一车纸板来到了公司门口,与陈某洽谈买卖废纸板的业务。当这名男子被问及货物的来源时,竟然毫不掩饰地坦言纸板是从一家公司偷运出来的。陈某心想自己收购的是废品,至于别人的货物是不是偷来的、合不合法与己无关。于是,一车纸板以912元的价格成交。此后,该男子每隔个一两天就会运来纸板,而陈某在对货物来源心知肚明的情况下,仍大肆收购。

    陈某这种把赃物当“废品”收购,自欺欺人的做法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: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、转移、收购、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、隐瞒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 7月5日,仙桃市龙华山派出所证实,盗窃纸板的那名嫌疑人也已被刑事拘留,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。